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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55:04 股吧网页版
贵研铂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459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
9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强

董事会秘书 冯丰

证券事务代表 陈国林

联系电话 0871-6832819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配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或“发行人”)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广发证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贵研铂业的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广发证券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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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广发证券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配股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以及发行人、主要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

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6、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在保荐机构对贵研铂业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贵研铂业能够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贵研铂业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贵研铂业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贵研铂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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