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决策行为,提高治理管控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0〕28 号)、《关于云南省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2〕40 号)、《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各治理主体经营管理事项权责清单(试行)〉的通知》(云国资企管〔2023〕85 号)等文件精神及《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集团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应当由集团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以及国资监管要求,集团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由集团党委直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等事项。主要包括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及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
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或者国资监管所规定的集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监管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报省国资委和证券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该办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审查批准。
第五条 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各方面全过程,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在企业决策中得到尊重和体现。
(二)依法依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相一致、相统一、相结合,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决策规范,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三)规范合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由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各决策主体和成员严格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和规定进行规范决策,保证决策的合规性。
(四)民主集中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各决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意见、坚持末位表态,防止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五)科学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决策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六条 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把关定向职责。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实质性前置研究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以及国资监管要求。
(二)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委和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
(三)研究决定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推荐,研究聘任和解除聘任;向下属一级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推荐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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