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海峰)
作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就职于云南省糖业总公司,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集团召开股东会 4 次,董事会召开 9 次,审议事项合计 64 项,其
中 26 项提请股东大会进行了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会议 21 次,
共审议议案 63 项。其中财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8 次,审议议案 27 项。薪酬考核
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5 项。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审议议
案 29 项。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1 项。公司根据上位法规持续修订《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示: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 9 9 0
股东会 4 4 0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8 8 0
薪酬与人事委员会会议 4 4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每次会议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结合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重点关注议案合规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年度审议的项目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等重大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为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常态化沟通、审阅定期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贵金属市场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独立性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始终保持独立履职立场。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向公司提供任何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未获取任何未披露的额外利益;本人任职的其他单位与公司无业务、资金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能够独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协作,全程监督审计工作开展。审计前期,共同梳理审计重点、制定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及时了解审计进度及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方落实整改,保障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年报编制及披露期间,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与年审会计师开展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
审计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年报信息披露合规。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前往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现场,以多元方式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运营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公司专项调研的统一要求,赴上海对贵研实业有限公司、贵研金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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