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信永中和在开展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财务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2026 年 1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
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
信永中和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采用不同形式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
财务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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