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昊旻)
作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任石河子大学经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系主任,截至本报告期末,任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期刊中心主任。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在报告期内,集团召开股东大会 4 次,集团董事会召开 9 次,审议事项合计 64 项,其
中 26 项提请股东大会进行了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会议 21 次,共审议
议案 63 项。其中财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8 次,审议议案 27 项。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会
议 4 次,审议议案 5 项。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审议议案 29 项。提名委员会
召开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1 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 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等方面的阐述。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示: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 9 9 0
股东会 4 3 0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8 8 0
薪酬与人事委员会会议 4 4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每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会议议案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结合自身专业背景、行业经验及监管新规要求,对议案的合规性、决策的科学性、风险的可控性进行审慎分析,重点核查议案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主动提出针对性、可落地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本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项目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及非公开发行再融资等。经本人审慎核查,所有议案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开展现场调研,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业务开展情况,与管理层深入交流,掌握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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