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洪城环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8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800 万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6-000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421,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
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江西洪城环境 中信银行股份有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昌分行 8115701013600258122 48,653,331.90 程、补充流动资金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
期扩建工程、上高县城市污
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
程、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
江西洪城水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 理厂一期工程、南城县城镇
环保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昌分行 9550880223093500122 255,098,501.87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
程、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
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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