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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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铉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朱文龙,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包 笠,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肖自然,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曹 放,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任希宁,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至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能海,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 北,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业务总监。
一、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020年,公司披露无偿受让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 63,973,167.75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42.30%,公司将前述事项记入营业外收入。该事项实质为公司关联人李某对公司的无偿赠与,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信息,也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在前述事项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外收入 63,973,167.75 元,虚减资本公积 63,973,167.75 元,虚增利润总额 63,973,167.7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71.03%。
包笠,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董事,参与前述无偿赠与事项,在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广阳)通过虚构服务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22 年,公司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铭锐创)、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睿雅)通过虚构营销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公司 2021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在前述事项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3,712,098.4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6.29%,虚增利润总额 4,529,090.0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07%;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51,418,026.8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9.44%,虚增利润总额 11,992,778.7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49%;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64,224,867.76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0.64%,虚增利润总额 17,837,345.3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金铉玉,2020 年 4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李某安排参
与案涉行为,在 2021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朱文龙,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分管北京中广阳并参与
案涉行为,在 2021 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肖自然,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公司总经理,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未有效管理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未勤勉尽责,在 2021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曹放,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任职期
间未审慎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未勤勉尽责,在 2021 至 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希宁,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公司子公司北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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