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和内控机制;适用范围;舞弊和反舞弊工作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等。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行为,促使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为,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和反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行为,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反舞弊工作主要预防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而采取故意欺骗行为、隐瞒事实和重大信息的舞弊行为。
第八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利
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八)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九)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九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公司、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者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 公司至少应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的工作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章 反舞弊常设机构及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营造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工作指导,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主要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包括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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