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 2025-07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修订相关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充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
事会、监事的规定予以废除。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能力,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
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作
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一)新增的条款:
序号 新增的条款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1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责。
2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法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
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
持表决权数。
4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
5 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
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6 第四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
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7 第四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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