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预警制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预警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对重大风险的管理,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重大风险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组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系统;
(二)拟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重大风险分级
第六条 重大风险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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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事件。
第七条 公司将重大风险划分为:
(一)特别重大事件: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二)重大事件: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三)较大事件: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事件: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四章 预警与应急处理
第八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第九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发生或处置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司突发事件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努力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平、诚信的公司形象,切实保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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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政府的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产生的连锁事件做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或子公司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3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或子公司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3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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