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对举报投诉的管理和对举报人的保护,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诉、举报事项主要包括:
(一)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二)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
(三)其他危害公司正常运营和社会声誉的行为。
第二章 投诉方式
第四条 投诉人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时应当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公司提倡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审计委员会将严格保密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三章 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做记录;在24小时内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析评估,按以下原则分级处置:
(一)A级: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审计委员会认为性质严重的举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审计委员会对其投诉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判断,认为举报事实基本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属公司相关规章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公司审计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决定调查方式,并对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2.涉及公司层面管理缺陷或其他重大失误的举报,审计委员会应立即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根据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和要求提出调查方式,在查明情况后,由负责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理和改正意见或建议,并就处理情况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
3.其他违纪行为的举报,按照公司有关违纪行为处理程序办理。
(二)B级:按初步调查判断,举报内容具备事实或者构成违纪行为,但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内容性质不严重的举报或投诉,按以下方式处理:
1.涉及个人具备违纪事实或者构成违纪行为的举报或者投诉,审计委员会应指定专人对举报内容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提出建议,或向被举报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负责处理结果的举报案件,处理部门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处理结果;
2.涉及对公司及事件有关部门管理缺陷或失误的举报或投诉,审计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对该管理缺陷,提出补救措施或纠正措施的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应对该缺陷或失误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处理结果。
(三)C级:经初步调查,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判定投诉缺乏依据,但其性质并非主观上的恶意诬告或诽谤,应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四)D级:经初步调查,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判定属于恶意诬告、诽谤的举报或投诉,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根据举报人行为给被举报人或公司造成影响的危害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受理的举报或投诉根据调查需要,可要求被举报部门和人员提供与举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并可要求被举报的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部门和人员就举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调查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出具调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公司管理层;判定为A级的举报或者投诉,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九条 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或投诉事件,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完成处理举报或投诉程序后,其相关材料予以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