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升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处理经理办公会日常事务工作。公司各单位负责提出议题,并执行决议。
第三条 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而有临时议决事项必须召开经理办公会时,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四条 参加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各事业部负责人等人员。公司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五条 对董事会负责原则。经理办公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原则。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须经中国共产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方可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依法议事、科学决策原则。议题决策的前期,应充分调研和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决策风险。
第九条 分工负责原则。总经理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牵头具体工作,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总经理应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统领全局、把关定向、科学决策。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事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职工;
(八)制订公司职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下同)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经理办公会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关联交易、融资借款、资产抵押等事项具有审议决策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实行定期召开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党委提议时;
(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经理办公会议案的收集。各单位提交的议题(需要相关部门会签的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会签),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报办公室汇总。总经理办公室将收集汇总后的议题报总经理审定后,方可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六条 经理办公会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议题顺序,提前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审阅。
第十七条 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案,会前须知会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提案不予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
(一)送交材料未达到要求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三)按规定须经公司党组织等规定前置程序审议通过的,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四)需经法律审核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律审核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法律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
第十九条 涉及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先经公司党组织讨论研究后,方可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
(一)企业生产经营方针、改革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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