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事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提名董事候选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交易行为;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融资借款、资产抵押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以及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中国共产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总经理提议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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