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系统地反映和披露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2025年度对公司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对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总体表现。一直以来,公司自觉地把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战略、文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全力推进企业的优化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共同发展。
本报告主要集中总结公司2025年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对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公司有对客户承担优质服务责任、提供优质产品的责任,对员工承担员工发展责任,对伙伴承担合作共赢的责任,对环境承担环境保护和节约责任,作为社会法人承担社会责任。
本报告是公司认真落实《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总结,也是公司积极贯彻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反映。
一、公司概况
空港股份是于 2000 年 3 月 22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2000〕
32 号文批准,由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现名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现名为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北京华大基
因研究中心(现名为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四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 3 月 28 日空港股
份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4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供热服务、建筑施工等业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0,000 万股。
历经多年发展布局,公司充分依托毗邻首都国际机场的区位优势,通过动态研判临空经济产业演进趋势,公司前瞻性地完成业务体系升级,构建起“临空产业载体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运营增值”的全价值链业务矩阵。
在战略升级路径上,公司以临空型产业园区开发为支点,实施“三位一体”价值提升工程:其一,深化土地资本运营,通过容积率提升和功能复合化开发,实现空间价值的二次跃升;其二,强化科技投入,搭建“智慧园区+科创服务”平台,推动传统工业地产向科技研发型产业转型;其三,创新金融资本运作,构建“投资+招商+运营”模式的资本与产业循环,形成可持续的资产增值模式。
在业务协同层面,公司着力打造“开发-建造-运营”的产业生态链,在临空经济区的研究策划、空间营造、产业导入、运营管理等全周期价值链上将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业务、供热服务、建筑施工等业务板块实现有机融合。
二、公司治理
目前,空港股份已成功发展为一家集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供热服务、建筑施工与投资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化企业,做到了合理分布公司业务,精准团队管理,流畅服务对接。
公司本部组织架构图如下:
(一)治理结构
2025 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依规取消监事会,并同步更新《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 30 余项内部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以规范的治理标准推动企业透明化、高效化运营,切实保障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构建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含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内部治理架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的治理框架,建立起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晰、运作规范的协调制衡机制,各主体履职边界清晰;同时聘请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助力公司优化内部治理体系,赋能企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通知召开、提案提交、出席及委托代理出席手续、议案表决、决议公告、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签署等全流程事项,均制定了明确的制度规定,确保会议运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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