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6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72395 证券简称:江苏红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上海融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6,000,000 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18 个月,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春作为保证人,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用于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
展融资租赁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陆春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李巷村黄旗第十组 27 号
公告编号:2019-021
(二)关联关系
陆春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董事长,通过江苏红人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7.4%的股权。因此上述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海融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即将账面原值总额 934 万元的一批自有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租回上述设备供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按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为 18 个月,期满,上述设备所有权转回至公司。通过上述业务,公司将补充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该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陆春先生提供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融资担保,关联方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主要用途是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足额的现金流,更好地利用资金的财务杠杆作用,满足公司财务资金需求。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9-021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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