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原则,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颖先生、独立董事徐洪海先生、独立董事张玉利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郝颖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 间 事 项
2025年01月06日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审计计划》
2025年01月23日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4.听取 2024 年工作总结和 2025 年重点工作计划
1.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
2025年04月17日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年04月26日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08月21日 2.审议通过《2025 年上半年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
告》
2025年10月28日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2025年12月23日 值业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整体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委托。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核,并以决议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重点事项进行讨论和指导。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4 份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审专项检查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配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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