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投资管理,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管理的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利用公司资产(有形的或无形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收购、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的投资活动,含对现有投资企业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增资扩股、受让、转让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包括公司对外及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各种投资行为的审查、上报、决策、履行审批手续;对投资项目经营项目的监管以及投资效果的后续评价等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设立、追加投资以及由其参与决策、经营或再投资的全部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效益优先,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为投资的主要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
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投资涉及如下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投资涉及如下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上述审批标准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按照《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立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会商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文件的
管理,以及重大投资行为的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司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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