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与控制,合理有效筹措、分配、使用资金,降低综合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链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金管理基本原则:公司对资金实行资源统一管理,量入为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风险、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 基本概念:
(一)各单位,指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
(二)财务部,指公司财务部。
(三)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各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的对外债务融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内外注册和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办理银行贷款、票据融资、国内国际信用证、保函、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发行或设立基金产品、信托产品、定向融资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务性筹资活动。
(四)信用评级,指聘请国际和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及各单位开展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活动。
(五)银行授信额度,指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包括贷款额度、信用证额度、出
口押汇额度、保函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等。
(六)金融账户,指银行账户、非银金融机构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七)中长期外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八)本办法中,担保和安慰函均指与融资活动(如银行授信、债券发行等)相关的担保和安慰函。
担保,指在担保人、被担保人(债务人)、担保受益人(债权人)之间的法律约定。担保生效后,当被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不偿付债务)时,担保人须按照约定代为履行义务(代为偿付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
安慰函,指安慰函出具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不具有担保责任的书面支持函件。其具体名称可能为“安慰函”、“支持函”、“确认函”、“维好协议”、“维好函”等,内容通常包括以下一点或几点:安慰函出具人知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融资合同;安慰函出具人对债务人的融资事项或融资行为表达意向性支持;安慰函出具人同时是债务人股东的情况,安慰函出具人表示可在一定时期内,维持对债务人的一定持股比例,并在其作为股东的力所能及范围内保持债务人良好的财务状况等。
担保或安慰函的展期,指原有担保或安慰函到期或终止后,在不变更担保人/安慰函出具人、被担保人/债务人、担保受益人/债权人及不扩大担保/安慰函金额的前提下,将原有担保/安慰函的有效期限延长的行为。
(九)内部借款,是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
(十)资金集中,是指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与公司签署相关《金融服务协议》的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归集活动。
(十一)利汇率衍生品交易,指利率、汇率的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相关组合产品交易。根据交易场所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利汇率衍生品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始交易、期间平盘、期末结算等。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统筹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要求,制订公司整体融资计划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银行关系、流动性风险及利汇率风险管理,统筹公司及子公司信用评级、银行授信、资金集中管理;统筹公司资金预算管理、有息债务管理、融资担保管理、内部借款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资金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资金政策和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依法合规组织开展本单位各项资金管理活动。同时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流程,上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实行融资、担保、内部借款前置审批制度,并根据董事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结果具体实施。
(一) 根据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议事规则,通过集体决策会议(专题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等)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二) 融资负债审批程序
1、各单位的年度融资、担保和内部借款等额度申请事项,由财务部进行受理和意见反馈,财务部对申请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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