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5 - 2025/7/16 2025/7/16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分红方案为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公司处于回购实施阶段,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55,965,72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股份 9,991,050 股,即以 945,974,67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
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31,091,137.65 元。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转方案。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跟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55,965,729-9,991,050)×0.35÷955,965,729≈0.3463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63)÷(1+0)=前收盘价格-0.3463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5 - 2025/7/16 2025/7/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红利所得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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