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5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益鑫”)不超过 8.3 亿元的中长期融资款项的 52.5%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43,575 万元。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金 额不超过 49,012 万元,满足公司汕头益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运营稳定、
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
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7)、《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汕头益鑫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签订了《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广东锦驰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锦驰”)与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分别为 3%、49.5%, 本次事项由公司代广东锦驰向融资机构提供担保,即公司按控股比例 52.5%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2,625 万元。公司与广东锦驰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由广东锦驰向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另外,江苏君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顾利君夫妇及顾利君夫妇控股的南京君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控股比例 47.5%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7)。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被保证人(甲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丙方):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05 月 21 日至 2028 年 05 月 11 日期间(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贰拾伍万元整的最高额内(含该数额),甲方依据与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委托)开立保函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或其他融资文件等(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丙方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己经到期。
本条所称最高额,仅指上述期间内主债权本金,并未包括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除本金之外的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等各项应付款项,乙方对该部分款项仍应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二)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通知费、
公证费、提存费、鉴定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三)保证担保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乙方确认:
1、只要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债务到期或按主合同的规定提前到期,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代丙方偿付该笔债务;
2、无论乙方或其他人(包括丙方)是否向甲方提供了其他的担保(包括物的担保),甲方均可以直接向乙方主张权利,乙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3、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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