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可按照《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或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
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董事会及其
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独立、
客观的监督与评价,并就其有效性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同时督导管理层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采取纠正与改进措施,以确保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协助董事会建立健
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结合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
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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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应负责建
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业务流程安排等,并按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各单位应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首要责任人,负责内部控制的持续管理,参与和配合完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具体目标:
9.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部门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9.2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9.3 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9.4 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9.5 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各项经营业务稳健运行。
第十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0.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
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10.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10.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0.4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10.5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
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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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框架
第十一条 为了建立正常运行和稳定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应不断优化公司治
理结构、制度、授权及流程管理,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以适应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
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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