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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16:44 股吧网页版
华光环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 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 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建立一个稳定和良好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 基础;

(五)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
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八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
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
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并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市规则》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日常事务由公司战略资产部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全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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