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6-02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公司债券发行计划
公司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20
年(以实际为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出资或基金出资等合法合规的用途(以实际为准)。
发行计划具体如下:
(一)发行主体: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品种: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单一品种或多品种;
(三)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人民币,且
实际发行金额应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四)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品种的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发行品种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期限: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出资、基金出资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用途;
(八)上市(挂牌)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满足债券上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挂牌)的申请;
(九)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本次拟发行债券的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地把握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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