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9 年 4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5 月 19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修订,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第二临时股东会第
二次修订,2025 年 月 日公司 2025 年 股东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除此之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选、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三章 董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十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就任日期为股东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董事可以由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但由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