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1100068 号
关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110006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110002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湘邮科技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4,455.7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01.05%,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50,684.62 万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 42,728.24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9,396.3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2,767.37万元,较上年下降5.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399.99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2 和附注十七、6 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湘邮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
1、天津膜术工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特定业务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6“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所述,公司与天津膜术工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特定业务合同涉及多方主体,相关合作主体之间可能存在民商事纠纷,相关业务商业实质存疑,导致客户无法顺利履约,应收款项回收困难。公司针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全流程自查与梳理,对 2023 年度、2024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6“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
重要事项”所述,湘邮科技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3202602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未形成最终结论,调查结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重要性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确定重要性水平,由于湘邮科技公司近年来净利润变化较大,而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因此我们选取 2025 年度未审营业收入 53,437.31 万元为基准,按 0.5%的比例计算取整后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67.00 万元。
(二)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执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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