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41:46 股吧网页版
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湄)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余湄)

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湄,女,1976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曾任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资本市场与研究中心主任。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阅与充分研判,就审议事项开展沟通;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作出解释,保障履职所需信息充分。经审慎审议,本人对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1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其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 会次数 亲自出席


余湄 5 5 3 0 1 1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任职期间召开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1 1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确保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勤勉尽
责。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6 年 3 月,本人与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公司
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工作进行深入交流,督促外部审计机构严格履行外部审计职责,以保障审计过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