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3 人,分别为钟凯先生、余湄女士、王定健先生;2025 年内有 2 名独立董事离任:原独立董事张宏亮先生、魏先华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 2025 年 10 月换届离任。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的情况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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