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单辰博)
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单辰博,男,1988年出生,党员,法律硕士,2013年10月入职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任该事务所二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同时兼任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单辰博 6 6 5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同时,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任期内应出席的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对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等方式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并回应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和交流的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人通过会议、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了解动态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不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便于本人做出审慎的判断,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八)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认真研读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监管
好地履职尽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共同增资信阳杭萧,有利于提升信阳杭萧的资产实力和增强商业信用,增加其运营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人才吸引、市场拓展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增资完成后信阳杭萧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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