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独立董事陈立宝先生及董事张聚东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蒋卫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原审计委员会委员邹林先生(非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因工作调整
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原审计委员会委员王乔先生(独立董事)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鉴于王乔先生的辞职
将造成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规范运作,王乔先生在独立董事补选期间继续履行职责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将提
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会议还审议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4 年度
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2、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我们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定期财务报告均进行了审阅,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该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并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了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
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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