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股) 注销股份数(股) 注销日期
5,490,000 5,490,000 2025 年 7 月 1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3,798,485,330.31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4.73%,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首次授予 120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4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3,629,804,492.14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0.08%,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首次授予 120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1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4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21 名,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49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747339),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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