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及上市公司标准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类重要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与信息披露等。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五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六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九条 经营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
和完善,负责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办法,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做好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业务流程安排等,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各单位应及时纠正本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等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首要责任人,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更新,参与和配合完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通过制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
第十四条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风险评估旨在帮助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从而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风险类别和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