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1 17:10:01 股吧网页版
凌云股份:凌云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5 月 20 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全部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罗开全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开全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分别为:
1.战略委员会

主任:罗开全;委员:郑英军、卫凯、王子冬、李彦波。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宋衍蘅;委员:罗开全、蔡成维。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蔡成维;委员:卫凯、宋衍蘅。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宋衍蘅;委员:罗开全、郑英军、王子冬、蔡成维。

表决结果:同意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英军为公司总经理,冯浩宇、何瑜鹏、肖尔东为公司副总经理,杨红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前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聘任李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聘任李超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736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全面达成,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英军:男,1970 年出生,硕士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