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郑元武)
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元武,1977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树石明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
因换届离任,自2025年5月2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凌云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在履职过程
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3 3 0 0 1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44项议案;召开一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18项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经审慎判断,对董事会议案均表决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1 1 1 1 1 1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主持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等事项进行审议;参加了一次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
换届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勤勉履行相关委员会委员职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向关联方借款、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会计师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关注其合理诉求。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召开期间,本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项目建设等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与便利,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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