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
2026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予以立案,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双良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 年 3 月 22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6]10 号),具体内容请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
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双良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利路 88-1 号。
杨力康,男,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
陆洁,女,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双良节能、双良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双良节能上市以来,双良集团系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
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02 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
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 时 25 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
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 3 个海外订单,共计 12 台高效换热器设备,
将用于 SpaceX 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 SpaceX 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因内部信息传递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计划和惯例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05 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13 时 26 分双
良节能股价涨停。
2026 年 2 月 12 日 17 时 20 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
披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所涉 3 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 1,392.3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 SpaceX 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6 年 2 月 13 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通讯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业务拓展、客户关系、产品应用领域等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为近期市场热点,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公司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较小、双良节能系 SpaceX 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为偶发性业务等重要情况,导致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
存在误导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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