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兴业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兴业证券、华福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福能转债”)。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973 号文同意注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38.02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802.00 万
张,380.20 万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T 日),所有原股
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3 日(T 日) 9:30-11:30 ,13:00-15:00 。配售代码为“704483 ”,配售简称为“福能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为 0.001371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T-1 日)
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福能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
资金安排。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780,137,8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剔除发行人控股
股 东增 持 贷 专 户 8,899,520 股 后, 可参 与本 次发 行 优 先配售 的 A 股股 本 为
2,771,238,280 股。按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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