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使其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公司管理职务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且不享有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五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为绩效薪酬。
2.基本年薪主要依据职务、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计算发放。
3.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年度工作目标、任期工作目标或激励考核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确定,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5.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三)如发生相关止付追索情况,公司应当遵循薪酬制度执行,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四)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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