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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02:04 股吧网页版
福能股份:福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工
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
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分别与公司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致同所相关资质,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 月,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通过电子邮件与致同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及总体安排,对年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提出专业意见。

(三)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关注审计进展,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致同所进行沟通,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 2025 年度对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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