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致同所在 2025年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相关业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同霆,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同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 2024 年 12 月 27 日因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财资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或公司财资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财资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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