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股份”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能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3 号)文核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380.2 万手(3,802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27,452.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8,472,547.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 351C0003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本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募集资金总额 3,802,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3,527,452.82
募集资金净额 3,798,472,547.18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72,748,786.42
减:本期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支出金额 1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金额 2,317,982.14
减:募集资金银行手续费支出金额 1,746.67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2,728,039,996.23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市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
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5 年 11 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州市分行、厦
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上述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述协议约定。
(三)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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