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四月
目 录
一、 会议须知......1
二、 会议议程......2
三、 会议议案......2
四、 表决规定......4
五、 表决票......5
一、会议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信威集团”)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现就有关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守。
为了及时、准确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合法的委托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数,请登记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以及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在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文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会议的会议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同时需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与会股东如要发言,请在本次会议开始后 10分钟,填写《发言申请登记表》,经本次会议主持人同意,董事会办公室将按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发言人数不超过 10
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针对股东提问进行统一回答。
议案表决时,不安排股东发言。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对表决票上所列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可以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只能选择其一,多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本次会议由四名监票人(由参加会议的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担任)
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监票人进行投票清点后,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点票。
投票表决结果宣布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决议,并由律师发表见证意见。二、会议议程
1、宣布与会股东、委托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2、审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3、股东发言。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5、议案投票表决。
1)宣读表决规定
2)股东(委托代理人)投票
3)休会检票
6、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7、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8、宣布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9、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三、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月 15 日
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经公司初步核算,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 年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值,同时经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初步沟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可能继续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12 月修订)》的通知》的要求:“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已经被
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后续适用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故公司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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