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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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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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靖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简称:*ST 信威,A
股证券代码:600485;
王 靖,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 睿,时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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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铮,时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蒋伯峰,时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程宗智,时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全治,时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 涌,时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建钢,时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
刘辛越,时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公司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买方信贷担保对象的经营变化风险情
况和巨额资金被划扣风险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披露《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GongGao》和《关于公司担保履约等事项的问询
函的回复GongGao》称, 截至 2018 年末,相关海外项目已出现运营、
建设进度延后等情形。由于公司海外项目运营采用买方信贷模
式,即公司为海外项目的运营商或其股东(包括间接股东)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贷款偿还情况,进而
影响公司是否需承担担保代偿责任,对公司经营与业绩具有重
大影响。而在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前期GongGao中,公司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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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相关海外项目已经出现的运营、建设进度延后等情形,也
未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直到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才在对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GongGao中披露相关海外项目经营变化情况, 相关信息
披露不及时。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称,2019
年 5 月以来,公司陆续发生担保履约事项,公司对买方信贷担
保下的代偿责任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导致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
告亏损 155 亿元。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披露《关于 2019 年
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GongGao》称,自 2018 年年度
报告披露日后至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对于尚处于建设期的
项目,如无新的资金进入,未来能否继续建设以实现运营,已
出现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
对海外项目全额计提预计负债。针对上述经营重大风险情形,
公司未及时进行GongGao,直至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计提预计负债并
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经监管问询后才披露上述情形,相关信息
披露不及时。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总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
143.47 亿元,占 2018 年度公司净资产的 2,010.79%。其中,公
司已GongGao履约即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约 108.92 亿元;未
履约的剩余担保金额约 34.55 亿元,包括尚未履约但已被金融
机构划扣的 18.07 亿元。经查明,对于上述尚未履约但已被划
扣的 18.07 亿元款项,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底收到银行的索赔通
知函后知悉相关款项存在随时被划扣的风险,但一直未予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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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直到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半年度报告时,公司才披露保证
金已经被划扣,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公司及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完成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
试
2014 年,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其实际控制人王靖及王靖
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信威)控股权。201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原中创信测)披
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称,公司与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公司 2013 年 7-12
月、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预测值 729 万元、200,266 万元、
224,894 万元、273,303 万元。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应当聘
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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