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85:*ST信威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告日期:2020-04-2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2019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 监事会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 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 公司监事会会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并会履行监督权力,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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