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0】0556 号
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在业务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海外业务担保事项。年报显示,公司 2019 年来自国外
营业收入仅为 1215.32 万元,公司前期公告披露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海外业务共计确认收入 16.90 亿美元及 25.18 亿元人民币,累计
回款 9.52 亿美元及 29.25 亿元人民币。同时,年报显示 2019 年公
司净利润为-184.36 亿元,主要系公司及联营企业报告期为海外项目客户担保履约,被相关银行扣划保证金存款107.54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24.57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公司对海外项目担保总额、已履约金额、尚未履约金额、保证金总额、已
被划扣金额、尚未划扣金额;(2)结合海外业务累计收入、回款金额和本次保证金扣划金额、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之间的数量关系,说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回款来源是否实质系公司自身提供的货币资金,海外业务收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核实说明前期相关海外项目担保是否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对于目前发生的担保履约风险事项,公司是否及时采取了内部自查整改和外部追责程序。
二、关于海外运营商情况。前期,就公司拟出资设立 5G 基金,
进而投资公司海外项目运营商事项,我部前期监管工作函多次要求公司对海外运营商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查并披露。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海外运营商经审计的财务资料。请公司补充披露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项目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并说明其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开展;(2)截至目前,公司对作为投资标的的海外运营商的核查审计开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三、关于审计师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年报显示,因人员流失情况严重,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公司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同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为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重要财务资料缺失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报告编制等的影响,是否会影响公司本次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年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四、关于逾期负债事项。年报显示,公司为海外项目担保风险敞口金额约为 17 亿元,表内有息负债本金合计约为 92 亿元,逾期
债务 59 亿,包括银行借款、公司债券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列表形式披露目前到期债务债权人、到期金额、利息率、债务期限、具体偿付资金安排、是否已经达成延期偿付安排;(2)以列表形式披露海外项目担保风险敞口对应的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预计是否将要履行担保责任、目前履约安排;(3)预计未来6 个月公司将新增的到期债务金额及解决应对措施。
五、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初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20.42 亿元,期末余额为 6,231.64 万元,较上期减少了19.79 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联营企业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华融信)担保履约所致。根据公司前期公告披露情
况,公司 2014 年 7 月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9.57 亿元入伙金华
融信,出资额占比 99.898%,金华融信以银行存款 19.89 亿元为公司乌克兰海外项目提供质押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金华融信的主要资金来源、盈利分红安排、主要资金用途、设立以来的主要经营活动等情况,说明公司设立金华融信的主要原因是否系为海外业务提供担保;如是,采取有限合伙结构模式的主要原因、相关盈利分红安排是否合理;(2)说明公司作为金华融信的主要资本金投入方,但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是否合理,相关合伙协议条款关于决策事项的约定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六、关于重组标的减值测试事项。年报显示,根据前期重组《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北京信威进行减值测试,如减值测试结果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另行补偿。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
关减值测试工作仍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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