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拆
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科创板上市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亨通光电”)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亨通华海是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异常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亨通光电于 2003 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本次分拆上市符合
本条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根据亨通光电披露的定期报告,亨通光电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实
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203,270.17 万
元、257,627.21 万元和 256,522.18 万元,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
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本规则所涉净利润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根据亨通光电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亨通华海的财务数据,亨通光电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亨通华海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分拆规
则》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计算公式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亨通光电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
净利润 A 26.80 27.69 21.54
扣非净利润 B 25.65 25.76 20.33
二、亨通华海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注 1)
净利润 C 3.65 3.74 1.60
扣非净利润 D 3.48 3.30 1.45
三、亨通光电享有亨通华海权益比例
亨通光电享有亨通华海权益比例(注 E 65.58% 76.00% 65.53%
2)
四、亨通光电按权益享有的亨通华海净利润
净利润 F=C*E 2.39 2.84 1.05
扣非净利润 G=D*E 2.28 2.51 0.95
五、亨通光电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亨通华海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 H=A-F 24.41 24.85 20.49
扣非净利润 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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