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分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2、公司已拟定本次分拆的方案,并编制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对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进行了充分论证,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通过本次分拆,公司将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将亨通华海发展为公司下属的独立上市平台,借助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拓宽其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亨通华海的资金实力、治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推动其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分拆上市将有助于公司深化在海洋通信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增强整体综合竞争力,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4、本次分拆上市将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完成后,亨通华海具备相应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5、本次分拆有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强化独立性。分拆后,公司与亨通
华海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6、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备案事项,已在分拆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上述程序无法获得通过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7、为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工作相关事宜;
综上,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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