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5-046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以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解除监事职务,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在此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化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妆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 化妆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设计;药品进出口。(依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药提取物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转让、技术推广;中药提取物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 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 化工产品);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出 品技术研发;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租;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出租;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技术进出
活动) 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条

款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10 月)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 修订类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 修改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