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与信息披露等。
第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评价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进行监督与评估。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九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公司通过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使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要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通过制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
第十四条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尽力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将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旨在帮助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从而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风险类别和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信息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公司实际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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