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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21:31 股吧网页版
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情况概述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是HLB浩信国际会计网络之中国成员机构。该所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总所设立在天津,并且还在山西、辽宁、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州、广西、深圳、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湖北、厦门、重庆等18个地区设立了分所。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550余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70余名,注册造价工程师50余名,注册税务师30余名。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7.5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90亿元,服务A股上市公司14家,总收入2,16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天津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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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9
亿元。中审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中审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贷款业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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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中审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0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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