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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7-01 14:14:2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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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17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2579 证券简称:同兴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合计送红股35,692,800股,转送后未分配利润变更为587,052.65元。公司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89,232,000股增加至124,924,800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该议案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号:2019-00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第三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告编号:2019-019

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R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2个月内,根据有关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关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均以R日股本数为准。”由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一直未能确定,导致本次权益分派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实施完毕。
二、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规定:“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情况,公司将继续实施权益分派,并以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对未能按期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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