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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2 16:51:21 股吧网页版
中金黄金: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反洗
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预防利用贵金属采购、销售、加工、结算等实施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反洗钱自律规则及《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从事贵金属采购、销售、
加工、仓储、物流等相关活动及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展自营、代理业务的所属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 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预防通过贵金属交易
等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采取的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反恐怖融资,是指为预防通过贵金属交易等方式向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或者帮助其募集、管理或者转移资金的活动,依法采取相关防范和控制
措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客户,包括公司贵金属业务中的上游供应商、下游交易对手、代理客户及其他合作方。

第四条 公司反洗钱工作坚持风险为本、全面覆盖、实
质重于形式、分级负责、穿透识别、保密和全程留痕原则,重点关注客户身份、交易背景、资金流、票据流、物流和实物流向的一致性,确保交易安排与客户身份、经营规模和商业目的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第六条 公司实行与洗钱风险相匹配的风险管理策略,
以防控发生重大洗钱风险、重大监管处罚和重大自律处分为目标,将反洗钱要求贯穿客户准入、交易审批、资金结算、实物交割、持续监测和业务终止全流程。

公司应当根据洗钱风险自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对高风险领域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提高审批层级和监测频率等措施,对一般风险领域实施常态化监测和动态管理;业务情况和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第七条 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在机构层面正式
发文实施,覆盖全部贵金属现货业务,不得以通知、过程稿或者临时安排替代正式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风险分类、交易
监测、报告报送、名单筛查、资料保存、调查配合、培训检查和整改闭环等配套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办理时限、审批要求和留痕标准,确保法定义务能够落到具体业务环节。
公司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者相关业务管理的,应当事前评估第三方的风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在协议或者合作安排中明确第三方需履行的反洗钱义务,确保能够立即获取客户尽职调查所需信息和资料,相关法律责任仍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反洗钱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建立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审计委员会监督、
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反洗钱办公室牵头管理、各业务部门及所属单位具体落实的反洗钱管理体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十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反洗钱基本制度和重大管
理政策,听取反洗钱工作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汇报,保障反
洗钱工作所需资源投入。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反洗钱履职情况,审查反洗钱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审计结果和重大整改事项,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
调反洗钱重大事项,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核心管控标准、自评估结果、重大可疑交易和重大整改事项。

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总法律顾问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三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办公室,设
在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公司应当根据洗钱风险状况、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趋势配备相匹配的反洗钱岗位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与履职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反洗钱办公室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 拟订、修订反洗钱制度、流程、模板和台账;
(二) 组织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新业务风险评审以
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

(三) 统筹交易监测、名单筛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
易报告以及监管联络工作;

(四) 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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